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备案表
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中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员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茂名市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参与本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权利。
第八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和管理的义务;有交纳会员费的义务。须遵守本章程,支持本会的组织工作,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及新一届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讨论和决定应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等。
第十一条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校级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六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二至三人,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数量一般为四十人左右。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七条: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八条:明确一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各院学生会职能:
(一) 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
(二) 不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本系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召开院学生会工作会议。
(四) 做好本院学生会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五) 指导各班班委会开展工作。
(六) 做好本院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七) 经校学生会审批后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数量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每年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三条: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四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六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 受管理。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 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各系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规章制度,但不得以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组织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学生会组织。
第二章 候选人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及产生流程如下:
(一)具有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候选人应当从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
(七)各学院团组织根据以上候选人要求汇总初始名单,学院团组织进行第一轮资格审查确定名单后向学院党组织推荐。
(八)学院党组织及校学生会将对通过第一轮审核的竞选人进行第二轮审核,主要通过现场提问及答辩展开,考察竞选人的个人能力与综合素质,审查结果名单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九)通过第二轮审核的竞选人员名单上交至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进行联合审查,确定名单后报学校党委审核确定。确定后各候选人完善个人档案等各项资料,上报至上级学联进行备案,各项工作完成无误后候选人将准备在学生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
(十)学代会选举。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学生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宣读选举结果和所得票数时,均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投票、计票完成后,选举结果及当选名单现场公布并上报上级学联。
第三章 校级学生会组织
第四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五条 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一)如第三条第一至九点的办法描述,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二)如第三条第十点的办法描述,主席团成员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见《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
第六条 部门工作人员的产生
(一)每年开学季组织开展学生会招新工作,严格学生会组织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学生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是具有上述第三条第一至第五点的描述。
(二)各学院团组织根据要求汇总初始名单,学院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后向学院党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审核并确定名单后向校学生会推荐。其中,校级学生会组织成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三)校学生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学生会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培养,并按要求按时参加干部考核以及各项培训。
(五)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定期深入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工作成效。
(六)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不超过3人。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所有。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和组织,大会将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校团委、党委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同意,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分别设主席团成员5名,候选人7名,差额率为28%,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的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人选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过程要求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学生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无法参加会议的代表视作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对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选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主席团候选人的学生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2名,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本次选举采用纸质投票方法。
(一)、投票说明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侧的方框内打“〇”;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侧的方框内打“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且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不清且无法辨认的选票将视为无效票;部分书写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代表将选票写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投票顺序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及各位代表按照指定路线依次投票。大会选举设6个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各自监票的座位区投票,主席团成员和代表按座位区域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员清点选票,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若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现场重新进行选举。
(二)、当选条件及结果公布
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学生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候选人出现票数相等且多于应选名额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选举,对不足名额按差额比例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补选中,如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补选名额,不再选举,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应核对投票人数和统计票数,做出记录、签名确认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大会主持人或大会主席团指定人员宣布。宣读选举结果和所得票数时,均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投票、计票完成后,现场公布选举结果及当选名单。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6日召开。
为了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学生会组建了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此次大会学生代表人数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 1%以上的比例确定,参加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应到462名,实到438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有效。
此次大会的会议议程包括听取并审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2021年10月修订)》;听取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竞选演讲;差额选举投票产生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及委员会委员。
出席本次大会的领导老师有:学校团委刘宝华书记、校学生会秘书长周日辉老师,校团委李思维老师。
经大会选举,韦睿祺,黄晓芬,秦广彬,黄予嘉,蔡金梅共5位同学当选为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大会情况公开链接为:https://youth.gdpnc.edu.cn/2021/1109/c632a35124/page.htm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名额为462名。根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深化改革方案》要求,来自非校、院级学生会的代表比例不低于60%,同时,兼顾年级、性别和党员比例,以及专业结构和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大会筹委会根据拟定代表人数分配名额到各学院。
(一)、代表产生程序
1.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团委指导下,根据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酝酿提名,按照不低于分配名额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本学院全体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公示3天,征得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上报大会筹委会;
3.大会筹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确定代表名单,在校内公示。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大会代表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2.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工作作风踏实,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等情况;
4.综合素质高,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八、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制度简介
根据《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深化改革方案》文件要求,为了对学生会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做出及时的反馈,对各部门的工作做出有效的考核,以述职评议会议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将对这一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此,可以加深学生会部门之间的交流,让彼此了解学生会在新学期的活动动态,同时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从而使学生会能够更好开展各项工作。
述职过程中要求实事求是,勇于接受监督。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先对全会工作及分管工作进行汇报,部门负责人先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汇报,其次陈述个人经验、任职情况、问题教训,最后阐述对本会、本部门的未来工作计划。述职时间为4分钟,不得超时。由工作人员计时,各述职人员把握好时间。会后要求各个部门相关干部上交总结感受,统一使用学校信纸并以部门为单位交至秘书处文件夹。
[二]、述职评议会议制度
第一条 述职评议会议参与人员:学生代表(最近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领导老师,学校团委的领导老师,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议每学期举行1次。
第三条 述职人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人员应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四条 操作流程
(一)大会筹备
学生会述职评议会议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团和秘书处部门应对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工作组的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会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请示学校团委
学生会组织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团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会述职评议会议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学生代表及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的资格条件,述职人员名单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召开述职会议
学生会述职评议会议须有应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听取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对学生会工作作指示,大会表决学生会重要决定,涉及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述职评议会议的表决决定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述职评议会议的表决决定应当向大会公告。
(四)结果报告
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材料,学生会组织须将评议相关结果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及总结交到指定部门存档。
第六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所有。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印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会深化改革方案》(广茂幼师党[2020]30号),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重视关心学生会组织成员的培养和管理,把加强学生会组织领导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学校党委书记及相关校领导出席学生代表大会并寄语青年学生,党委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学生会年度考核和述职评议。学校明确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周日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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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周日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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